浙医妇院“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奖励办法
一、总则
为了提高我院广大青年岗位文明和岗位技能,进一步激励青年职工敬业爱岗,苦练技术,更好地为病人服务,根据省卫生厅浙卫机党(98)38号文件精神及友邻单位有关奖励办法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二、奖励对象
被命名的院级、省级、国家级“青年文明号”的科室(班组)和获得各级青年岗位能手称号的青年职工。
三、奖励办法
1、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2、各级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分别由各级活动组委会组成单位授予相应级别的荣誉称号,奖章和证书。
3、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的命名表彰与该岗位集体成员和能手的物质奖励相结合。
4、年度内连续获两级或两级以上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称号的,可重复给予相应级别的奖金额给予奖励。
5、青年文明号岗位物质奖励标准:
国家级:5000元,省级:2000元,校级:800元,院级:500元
6、青年岗位能手物质奖励标准:
国家级:1000元,省级:800元,校级:500元,院级:200元
四、惩处办法
1、院级“青年文明号”岗位集体、发生以下情况,将予以撤销或查看。
(1) 有违法、违纪、违反党和国家政策,医院规定的现象发生。
(2) 有收受红包、回扣、搭车开药的行动。
(3) 发生医疗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
(4) 群众反映的问题经核查属实的。
2、对违法乱纪,违反规定,严重影响集体荣誉的个人将按院纪委和惩处制度各院奖惩条例处理,对出现的医疗事故的个人将按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五、其他
1、青年文明号实行动态管理,对各级青年文明号,命名单位将组织不定期检查,年终考核验收,考核验收不合格者予以摘牌,合格者再予命名表彰。
2、各级青年文明号的主要负责人及成绩优胜者,青年岗位能手,在单位评先晋职晋级,工资奖金,进修深造等方面享有优选权。
3、各科室,班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考评办法,以便将青年文明号的日常考核奖惩纳入平时科室(岗位)考核奖励体系,以加强管理。
以上奖励办法由院创建“号手“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妇院“号手”领导小组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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