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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参保人员就医须知

发布时间:2017-05-09 作者:医保办 来源:浙大妇院外联部

一、门诊就诊
1、联网结算的参保人员,请主动出示医保证历本、医保卡挂号、就医,做到人、证、卡合一。
2、非联网结算的参保人员,按自费就诊。相关费用凭收据、就诊病历回参保地医保部门处理。
3、盖有当地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印章的《 转院介绍信 》到医疗保险办公室盖章。
二、住院
1、参保人员凭住院许可证至门诊办公室预约床位。
2、住院处办理入院手续时,按病情交纳预缴款,根据出示的医保证历本、医保
卡性质办理医保类别。
3、病人涉及辅助生育的按自费性质办理入院手续。
4、出院结算时主动出示医保证历本、医保卡,按医保类别结算医疗费用。
非联网结算患者自费结算,费用回参保地医保部门处理。
5、需回当地医保部门报销医疗费的参保人员需带以下资料:
1)出院记录和医疗诊断证明书(所在病区盖章)
2)出院收据和费用明细清单(住院处盖章)
3)特种检查、治疗审批表(医疗保险办公室盖章)
4)《 转院介绍信 》(医疗保险办公室盖章)
5)其他病历资料按当地医保部门相关规定准备(二号楼地下一楼复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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