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浙医妇院外联部信息来源:医院办公室发布时间:2004/7/19 16:08:00
作者:浙医妇院外联部信息来源:医院办公室发布时间:2004/07/19 16:08:00
根据《卫生部关于在全国医疗机构中开展向社会服务承诺活动的实施方案》及省卫生厅的通知精神,我院拟订了《妇产科医院开展向社会服务承诺活动方案》,坚决纠正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促进行风建设。特向全体病人和家属承诺:
1、礼貌接诊,文明待人,热情服务,耐心解释,不推诿病人,实行首问负责制。
2、根据患者病情,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施治,不开大处方,不做不必要的检查。
3、执行医务公开,副高以上医生照片上墙、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上墙,便民措施上墙,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4、拒绝接受患者及其亲属馈赠的“红包”、物品。对患者及其亲属馈赠的钱物当时难以拒绝的,于24小时内上交医院党委办公室。
5、拒绝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一次性用品、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代理销售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它不正当利益。
6、拒绝收取开药、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它医学检查等的开单提成。
7、规范收费标准,执行门诊病人“一人清单制”、住院病人“一日清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