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浙江大学“好医生”“好护士”的通知
作者:浙医妇院外联部信息来源:医院办公室发布时间:2014/09/30 15:02:00
根据浙江大学党委发【2014】86号《浙江大学医德医风奖评选办法的通知》精神,经院长书记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开展浙江大学医德医风奖评选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医院医德医风奖励基金评审委员会
二、奖项设置
1、浙江大学医德医风奖励基金设立“浙江大学好医生特别奖”、“浙江大学好护士特别奖”,“浙江大学好医生奖”、“浙江大学好护士奖”。
“浙江大学好医生特别奖”、“浙江大学好护士特别奖”为本奖励基金最高级别奖项,不设年度名额。学校授予获奖者荣誉证书,并颁发奖金人民币50万/人。
2、“浙江大学好医生奖”和“浙江大学好护士奖”的推荐名额,根据医护等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数,按比例确定。今年我院可推荐“浙江大学好医生奖”和“浙江大学好护士奖”候选人各2名,学校授予荣誉证书,并颁发奖金人民币15万/人。
三、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从事临床医疗工作10年以上,且在浙江大学医学院各附属医院和校医院工作5年以上的医生和护士。获奖者日后不再参与本奖项同级及以下评选。现任医院的现职领导不参加评选。
四、评选条件
1、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恪守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尊重和关爱生命,对患者高度负责;敬业爱岗、勤奋工作,乐于奉献;与同事同行团结合作,倾心培养和提携年轻医护人员。
2、对业务刻苦钻研,专业技术能力强,医疗服务水平高,在临床、科研和教学工作中取得突出的成绩。
3、获得同行、患者及社会较广泛的认同和尊敬。
4、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
5、“浙江大学好医生特别奖”和“浙江大学好护士特别奖”获得者除上述条件外,同时要求具有对社会和同行产生广泛示范效应的先进事迹,赢得了社会赞誉和爱戴。
五、加强宣传。媒体宣传和引导。医院张贴宣传海报,一直到推荐工作结束前不得被覆盖。
六、评选程序
1、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院内推荐以各党总支为单位推荐初选名单,每个总支在征得本人同意的基础上,在全院范围内推荐“好医生”、“好护士”候选人各2名(至少1名医生和1名护士不是本总支范围人员)。候选人先进事迹要求突出重点、有感人事例等,字数约1000字左右。